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目的事業之核
  准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事項。
    (二)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
    (四)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財務、業
          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
    (六)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八)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
          事項。
    (九)集中交易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及相
          關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十)庫藏股及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一)證券暨期貨跨市場風險控管機制之規劃及管理。
    (十二)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證券交易市場之監理事項。
    (三)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金融交易監視系統之規畫、設計及法規研擬。
    (五)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六)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核定事項。
    (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定事項。
    (八)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
          事項。
    (九)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十)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