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理程序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 二十四條及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處理程序係規範結算會員違約之分擔比例及處理程序,現行交割結算基 金支應違約金額之分擔比例,訂於業務規則第 109條,爰將該條文納入本 處理程序之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