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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印度Nifty 5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 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期貨交易人得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前,將原買進或賣出數量之一部或全部, 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賣出或買回,以了結契約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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