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代理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以下稱代理證券商)就其代
理業務之證券金融事業別,分別開設代理信用交易專戶,辦理信用交易有
價證券之轉撥、送存及領回。
〔立法理由〕
為使各章則用語一致,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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