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
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
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簡稱ISO)於2016年10月公布ISO 37001企業反賄賂管理機制(Anti-bri
bery management systems)第3.7項及第 5.1.1項,由董事會核准組織之
反賄賂管理政策,爰修正本條,規定誠信經營政策經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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