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期貨商申請將期貨交易人抵繳之證券轉撥至期貨交易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
證金專戶辦理保證金之轉抵繳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期貨商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
    帳」交易(交易代號 595;撥轉原因選A:抵繳保證金)將轉撥資料
    通知本公司。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經檢核證券代號及可抵繳額度、期貨交易人
    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有價證券自期貨商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
    ,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
三、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四款規定,於期貨商辦理本條轉抵繳作業準用之。
〔立法理由〕
為使各章則用語一致,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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