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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前條所稱客戶須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商品內容摘要。 二、投資風險說明。 三、市價評估說明。 四、交易糾紛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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