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規則及保險契約之規定,為採取保全措施所生之必要費用,按保險 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例計算所得金額,由輸出入銀行負擔,其餘由被保 險人負擔。 前項保全措施或可能支出之必要費用,均應徵得輸出入銀行同意。否則 輸出入銀行不負擔該項損失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