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承保範圍:
一、沒收危險:
被保險人作為投資之股份或持分或其股息或紅利之請求權、被國外
政府或其相當者以沒收、徵用、國有化等行為所奪取。
二、戰爭危險:
被保險人之投資企業因戰爭、革命、內亂、暴動或民眾騷擾而遭受
損害或不動產、設備原材料等物之權利,礦業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漁業權等權利或利益,為其事業營上特別重要者,被外國政
府侵害而遭受損害,而有下列任一情事發生者:
(一)企業不能繼續經營。
(二)破產或其類似情事。
(三)銀行停止往來,或其類似情事(以債務顯著超過其財產者為限)
。
(四)停業六個月以上。
三、匯款危險:
由於前兩款以外之事由喪失股份或持分而取得之金額或其股息或紅
利,因下列第一目至第五目任一事由發生,致逾二個月以上不能匯
回本國者:
(一)外國政府實施限制或禁止外匯交易。
(二)外國發生戰爭、革命或內亂致外匯交易中止。
(三)外國政府控管該項取得金。
(四)該項取得金之匯款許可被取消,或外國政府經事先約定應准予匯
款,卻不予許可。
(五)本款第一目至前目任一事由發生後,被外國政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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