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保險價額依下列方式訂定之: 一、股份或持分之保險價額,以被保險人匯付被保險之投資企業作為投 資股份或持分之金額為準。 二、股息及紅利之保險價額,以前款保險價額之百分之十為準。保險金 額以保險價額百分之八十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