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融資不能收回之危險,係指銀行依第十九條規定給予出口廠
  商融資後,出口廠商未能於融資契約規定期限內償還本息所致損失之危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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