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要保人不得將本契約之權益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被保險人未符合退休金請領條件前,不得請領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後,不得申請移轉保單價值準備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