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全體被保險人因第十五條之規定,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轉換費用後移
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其他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或本公司勞退個人
年金保險契約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除前項規定外,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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