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後每年第一次申領給付,或依第十四條第六項 規定一次請領當時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除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 生存之文件外,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戶籍謄本。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須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 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