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或身故受益人,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退休金或保險 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出具 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 前項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中譯 本未認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第一項請領人為大陸人士,無法來臺領取退休金或保險金時,得由請領人 擬具委託書,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需 經大陸公證並經我國認可之相關機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