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委員及參與之工作人員應就辦理所涉及、接觸或送認定保險商
  品之資訊,盡保密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得將送認定之人身
  保險商品內容、認定過程及結果洩漏、告知、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將資
  訊提供予第三人,並禁止對外公開或私人發表,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
  該等資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