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委員及參與之工作人員應就辦理所涉及、接觸或送認定保險商 品之資訊,盡保密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得將送認定之人身 保險商品內容、認定過程及結果洩漏、告知、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將資 訊提供予第三人,並禁止對外公開或私人發表,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 該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