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或保證金 額)之年金金額外,本公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契約 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