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 (不得少於五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 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日(不得高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 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 利息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