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
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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