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
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
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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