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採購契約之變更
採購契約如有變更時,本公司之保證責任以變更後之契約為準。但對下列
事項變更,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採購契約之當事人。
二、採購契約變更後,增加契約範圍之部分。
三、終止或解除採購契約之重新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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