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其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一個月內送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備查。 前項會議,董事、監察人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委請其他董事 或監察人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或監察人以代理一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