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捐助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其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一個月內送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備查。
  前項會議,董事、監察人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委請其他董事
  或監察人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或監察人以代理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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