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諮詢委員應親自出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提請迴避:
一、諮詢委員為受審查事業之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
    察人、經理人或其他有給職或無給職人員。
二、諮詢委員其配偶、前配偶或他方之婚約當事人,為受審查事業之董事
    、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諮詢委員之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為受
    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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