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各委員會功能日益吃重,為減輕召集委員之負擔,增加其他委員 歷練召集委員之機會,並配合一般會議慣例,會議主席之推選應於會議 開始時選定,將原召集委員選舉由每年組成時互選,改為每會期互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