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9日

條文關聯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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