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 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