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所必需者,土地所有人縱因其土地利用之必要,不
  得妨阻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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