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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百八十一條(水流地所有人之自由用水權)
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 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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