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
      採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