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
  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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