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
  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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