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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十八條(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 使用收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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