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
  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
  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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