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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四十一條之五(權利行使之設定)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 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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