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
  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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