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同一不動產上有不動產役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
  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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