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 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 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 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