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
  影響。
  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