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人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
  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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