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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未約定確定期日)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未約定確定之期日者,抵押人或抵押 權人得隨時請求確定其所擔保之原債權。 前項情形,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另有約定外,自請求之日起,經十五日 為其確定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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