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未約定確定之期日者,抵押人或抵押
  權人得隨時請求確定其所擔保之原債權。
  前項情形,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另有約定外,自請求之日起,經十五日
  為其確定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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