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
  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經第三人承擔其債務,
  而債務人免其責任者,抵押權人就該承擔之部分,不得行使最高限額抵
  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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