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全部
  或分割其一部讓與他人。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使他人成為最高限額抵押
  權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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