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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八(單獨讓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方式)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全部 或分割其一部讓與他人。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使他人成為最高限額抵押 權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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