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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五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 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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