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
  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