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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六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於實際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時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或其他對該抵押權之存在有法律上利 害關係之人,於清償最高限額為度之金額後,得請求塗銷其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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