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
  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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