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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九十三條(質權之實行與流質之禁止)
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 而受清償。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 準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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