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11
人,瀏覽人次:
8267514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百二十六條(找貼與其次數)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 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3)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