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動產之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為之。其與債權人應負
  擔之義務或與債權人債務人間之約定相牴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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