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
  留置權消滅。
  第八百九十七條至第八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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