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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百四十二條(占有輔助人)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 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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