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
  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